什么是QS认证?
其实“QS认证”本身的说法就是错误的,因为自2003年起,我国开始对大米、食用植物油等食品进行了一种新的管理制度: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到目前为止,所有经过加工的食品,生产地址在国内的产品全部必须申请生产许可证,也就是我们常说的QS证。同时到目前为止和食品相关的产品也已经逐步列入QS范围了,比如说食品的塑料包装和容器、纸包装和容器、化妆品、食用酒精等等。
至于为什么把申请市场准入制度的生产许可证说成是QS认证呢?因为刚开始国家质检总局在解释和宣传上没有能有大的力度,同时QS的申请流程有一点和ISO等认证体系类似,同时刚开始给企业做咨询的公司为了简单化,就把这个过程说成了是“QS认证”。目前官方也开始接受这个称呼了。
QS是食品“质量安全”(Quality Safety)的英文缩写,带有QS标志的产品就代表着经过国家的批准所有的食品生产企业必须经过强制性的检验,合格且在最小销售单元的食品包装上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并加印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QS”标志)后才能出厂销售。没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它是我国最新实施的食品安全标志,是国家质检总局按照国务院批准的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制定的对食品及其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管制度。
QS认证程序如何?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按照下列程序申请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1.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按照地域管辖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到所在地的市(地)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
2.企业填写申请书,准备相关材料,然后报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3.接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通知后,领取《食品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4.接受审查组对企业必备条件和出厂检验能力的现场审查;
5.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即可领取食品生产许可证及其副本。
办证工作日须知:
一、申请阶段
15个工作日
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企业(含个体经营者),应按规定程序获取生产许可证。新建和新转产的食品企业,应当及时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省级、市(地)级质量技监部门在接到企业申请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组成审查组,完成对申请书和资料等文件的审查。企业材料符合要求后,发给《食品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20个工作日
企业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从接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通知起,在20个工作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二、审查阶段
40个工作日
企业的书面材料合格后,按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规则,在40个工作日内,企业要接受审查组对企业必备条件和出厂检验能力的现场审查。现场审查合格的企业,由审查组现场抽封样品。
10个工作日(1)
审查组或申请取证企业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将样品送达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10个工作日(2)
经必备条件审查和发证检验合格而符合发证条件的,地方质量技监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对审查报告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将统一汇总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国家质检总局。
10个工作日(3)
国家质检总局收到省级质量技监部门上报的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批准。
三、发证阶段
15个工作日
经国家质检总局审核批准后,省级质量技监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向符合发证条件的生产企业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及其副本。
许可证相关时间
证书
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一般不超过5年。不同食品其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在相应的规范文件中规定。
换证
在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前6个月内,企业应向原受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换证申请。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按规定的申请程序进行审查换证。
年审
对食品生产许可证实行年审制度。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在证书有效期内,每满1年前的1个月内向所在地的市(地)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年审申请。年审工作由受理年审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实施。年审合格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在企业生产许可证的副本上签署年审意见。
变更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在食品原材料、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等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开发生产新种类食品的,应当在变化发生后的3个月内,向原受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受理变更申请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审查企业是否仍然符合食品生产企业必备条件的要求。
企业名称发生变化时,应当在变更名称后3个月内向原受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食品生产许可证更名申请。
QS认证的内容包括哪些?
(一)是对食品生产企业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制度。对于具备基本生产条件、能够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企业,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准予生产获证范围内的产品;凡不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必备条件的企业不得从事食品生产加工。
(二)是对企业生产的出厂产品实施强制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不准出厂销售。对于不具备自检条件的生产企业强令实行委托检验。
(三)是对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检验合格的食品加贴市场准入标志,即QS标志。
QS认证对生产场所和设备的要求
一、生产场所
必须符合国家生产企业的卫生标准和各个产品的审查细则以及通则;
1、生产场所应离垃圾场、畜牧场、医院、粪池50米以上,离开经常喷施农药的农田100米以上,远离排放"三废"的工业企业。
2、厂房面积应不少于设备占地面积的8倍。地面应硬实、平整、光洁(至少应该为水泥地面),墙面无污垢。加工和包装场地至少在每年茶季前清洗1次。
3、应有足够的原料、辅料、半成品和成品仓库或场地。原料、辅料、半成品和成品应分开放置,不得混放。茶叶仓库应清洁、干燥、无异味,不得堆放其他物品。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必须做到工艺合理、设备齐全(对照审查细则)
三、必须的检验设备
必须建立企业自己的实验制度,并具备实验条件,同时必须有相应的检验设备(对照审查细则)和试剂。
QS认证的范围
1、所有经过加工的食品(现做现买的、初级加工的产品不在此范围)
2、化妆品
3、塑料和纸包装容器
4、食用化工产品
5、食品加工用的相关设备
6、牙膏
QS标志的主要特征
一、QS标志的作用是表明产品质量的水平,是实物产品的质量信誉标志。它与厂名、厂址、商标等有着显著的区别,具有专用性。
二、QS标志必须由发证机关或组织颁发,并要经过一定的评审、考核程序,获准后方可使用。
使用标志的条件 :
一、属于国家质监总局按照规定程序公布的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食品。
二、从事该食品生产的企业已经取得“食品安全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三、出厂的食品经检验合格。
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编号规则
(1)《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由英文字母QS加12位阿拉伯数字组成。QS为英文"Quality safety"(质量安全)的缩写,编号前4位为受理机关编号,中间4位为产品类别编号,后4位为获证企业序号。(2) 受理机关编号。参照GB/T 2260-1999《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的有关部门规定,受理机关编号由阿拉伯数字组成,前2位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确定;后2位代表各市(地)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确定,并上报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备案。
前2位编号规定:
北京11 天津12 河北13 山西14 内蒙古15 辽宁21 吉林22 黑龙江23 上海31 江苏32 浙江33 安徽34 福建35 江西36 山东37 河南41 湖北42 湖南43 广东44 广西45
海南46 重庆50 四川51 贵州52
云南53 西藏54 陕西61 甘肃62 青海63 宁夏64 新疆65(3) 产品类别编号:产品类别编号由阿拉伯数字组成,位于QS代码第5位至第8位,编号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确定。具体类别编号规定:粮食加工品:小麦粉0101 大米0102 挂面0103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食用植物油0201调味品:酱油0301 食醋0302 味精0304 鸡精调味料0305 酱类0306肉制品:肉制品0401乳制品:乳制品0501饮料:饮料0601方便食品:方便面0701饼干:饼干0801罐头:罐头0901冷冻饮品:冷冻饮品1001速冻食品:速冻面米食品1101薯类和膨化食品:膨化食品1201糖果制品(含巧克力及制品):糖果制品1301 果冻1302茶叶及相关制品:茶叶1401酒类:葡萄酒及果酒1502 啤酒1503 黄酒1504蔬菜制品:酱腌菜1601水果制品:蜜饯1701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炒货食品1801蛋制品:蛋制品1901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可可制品2001 焙炒咖啡2101食糖:糖0303水产制品:水产加工品2201淀粉及淀粉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2301糕点:糕点食品2401豆制品:豆制品2501蜂产品:蜂产品2601
企业产品如何通过QS认证
QS是食品“质量安全”(Quality Safety)的英文缩写,带有QS标志的产品就代表着经过国家的批准所有的食品生产企业必须经过强制性的检验,合格且在最小销售单元的食品包装上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并加印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QS”标志)后才能出厂销售。没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自2004年1月1日起,我国首先在大米、食用植物油、小麦粉、酱油和醋五类食品行业中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2006年7月1日起,冷饮、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方便面、饼干、罐头、散装速冻面米食品、膨化食品等第二批实施市场准入制度的十类食品,无QS标志不能上市销售。另有13类食品,包括茶叶、酱腌制品、炒货食品、可可制品、蜜饯、焙炒咖啡、蛋制品、水产加工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糖果制品、啤酒、黄酒、葡萄酒等的生产企业也已开始申请认证工作。
按照规定要求填写《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到所在市(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领取)两份;企业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企业代码证(复印件)一份;不需办理代码证书的,提供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企业生产场所布局图一份;生产企业工艺流程图(标注有关键设备和参数)一份;企业质量管理文件一份;如产品执行企业标准,还应提供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一份;申请表中规定应当提供的其他资料。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封面应当加盖企业公章,复印的印章无效。
QS许可证的时间问题
(1)证书:
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一般不超过5年。不同食品其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在相应的规范文件中规定。
(2)换证
在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前6个月内,企业应向原受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提出换证申请。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按规定的申请程序进行审查换证。
(3)年审
对食品生产许可证实行年审制度。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在证书有效期内,每满1年前的一个月内向所在地的市(地)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年审申请。年审工作由受理年审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实施。年审合格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在企业生产许可证的副本上签署年审意见。
(4)变更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在食品材料、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等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开发生产新种类食品的,应当在变化发生后的3个月内,向原受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受理变更申请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审查企业是否仍然符合食品生产企业必备条件的要求。
企业名称发生变化时,应当在变更名称后3个月内向原受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食品生产许可证更名申请。
QS证书变更、注销、遗失、补副本等工作注意事项
一、企业地址变更:
(一)厂房搬迁新址的,属重大项变更;
(二)厂房在原地,但原址改名,不属重大项变更。
1、变更表3份
2、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代码证复印件3份(变更后的)
3、工商证明复印3份(证明是同一个企业)
4、QS证正本、付本复印件3份
5、属厂房搬新址的,要组织现场审查,所有材料附后报省局(与发证前的现场审查一样)二、企业名称变更:不属于重大项变更
1、变更表3份
2、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代码证复印件3份(变更后的)
3、工商证明复印3份(证明是同一个企业)
4、QS证正本、付本复印件3份三、扩项:
1、填申请书(只填新扩的项目),然后按原来申证的一套程序完完全全地走一边,扩项暂时不收费
2、变更表3份
3、QS证正本、付本复印件3份
4、抽样并出检验报告,附后报省局
5、市局签意见
四、获证企业增加场地(在另一地址,但必须是在同一区,不跨地区,如获证企业在该地址另领执照,则视为另一独立法人,该新法人需重新申证。)
1、变更表3份(属扩大生产范围)
2、QS证正本、付本3份
3、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代码证复印件各3份
4、要现场审查并抽样检验,把审查材料、检验报告附后报省局。五、证书遗失
企业因毁坏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生产许可证遗失或者无法辨认的,企业应提交补证申请及在省级以上报纸刊登的声明。六、补副本:
1、企业写证明材料,说明情况,法人代表签字并盖企业公章
2、市局签意见报省局七、注销、撤回等
1、企业法人代表写自愿申请并盖企业公章
2、市局以文件形式(不编号)上报
3、QS正本、副本原件
食品市场准入与QS标志
食品市场准入制度包括三个方面内容:一、食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生产食品企业必须获得国家颁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否则不得生产食品。二、强制检验制度。生产食品的企业对其产品必须自检,检验合格方可出厂,质监部门对获证企业产品实行定期监督检验,对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实行加严检验。三、QS标志制度。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在产品包装上使用QS标志。
QS标志只是实行食品市场准入制度的一个方面,它代表三个内容:
企业声明:该企业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该产品经过国家核定,有市场准入资格。
企业证明:这个产品是经过检验合格的产品。
企业承诺:食用该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企业承担法律责任。因此,消费者在购买产品的时候只要购买加贴有QS标志的产品,就是获得国家认定的放心食品。
申办食品包装生产许可证(QS)企业应准备的文件
申办食品包装生产许可证(QS)企业应准备的文件
根据《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通则》、《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教程基础篇》、《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教程塑料专业篇》及相关标准等的具体要求,我们认为企业要想获得QS许可证,一定要尽早完善和准备好下列29种文件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经备案的企业标准;
4.当地环保部门核发的符合要求的证明文件复印件(环境影响批复及验收报告或环保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5.企业生产使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规定、安全卫生要求的《企业自我声明》;
6.企业生产使用的原辅材料的种类超出国家标准规定的范围时,提交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7.产品型式检验报告;
8.产品使用说明书或产品标签;
9.质量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各有关部门、人员的质量职责、权限和项目关系,特别是检验部门和人员的职责权限;
10.质量考核办法;
11.清洁生产制度;
12.生产设备清单(包括: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生产厂等);
13.检验仪器、设备清单(包括:仪器、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生产厂等);14.现有标准清单;
15.生产过程中所需的各种规程、作业指导书等工艺文件;
16.工艺文件目录明细表、工艺过程卡、工序卡、作业指导书、检验规程;
17.文件管理制度;
18.采购质量控制制度;
19.原辅材料合格检验证明或报告;
20.原辅材料供方评价准则;
21.原辅材料使用台账;
22.采购文件(如:采购计划、采购清单、采购合同);
23.工艺流程图及标注关键控制点;
24.关键控制点的管理办法和操作控制程序;
25.检验管理制度和检验设备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26.不合格品管理办法;
27.销售记录、已售出的不合格品召回制度;
28.退货品管理制度;
29.安全生产制度。
以上是一些必备的文件资料,具体核查时还要查阅子文件以及有关纪录文件,并且按照细则的53项要求进行详细考核和评比,仅靠经验和关系以及侥幸心理的时代已经结束,只有用实事求是的态度,积极投入,认真落实才是获得生产许可证的根本保证。
食品生产许可证(QS)条件详解
环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的环境条件,主要包括食品生产企业周围不得有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扩散性污染源,不得有昆虫大量孳生的潜在场所;生产车间、库房等各项设施应根据生产工艺卫生要求和原材料储存等特点,设置相应的防鼠、防蚊蝇、防昆虫侵入、隐藏和孳生的有效措施,避免危及食品质量安全。 (1)生产设备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和相关辅助设备,具有与保证产品质量相适应的原材料 处理、加工、贮存等厂房和场所。生产不同的产品,需要的生产设备不同,例如小麦粉生产企业应具备筛选清理设备、比重去石机、磁选设备、磨粉机、筛理设备、清粉机,及其他必要的辅助设备,设有原料和成品库房。对大米的生产加工则必须具备筛选清理设备、风选设备、磁选设备、砻岩机、碾米机、米筛等设备。虽然不同的产品需要的生产设备有所不同,但企业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等基本条件。
(2)原材料要求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的原材料要求。虽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的食品有所不同,使用的原材料、添加剂等有所不同,但均应是无毒、无害、符合相应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如制作食品用水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使用的添加剂、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标准的要求。食品生产企业不得使用过期、失效、变质、污秽不洁或者非食用的原材料生产加工食品。例如生产大米不能使用已发霉变质的稻谷为原料进行加工生产。又如在食用植物油的生产中,严禁使用混有非使用植物的油料和油脂为原料加工生产食用植物油。
(3)加工工艺及过程
食品加工工艺流程设置应当科学、合理。生产加工过程应当严格、规范、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生食品与熟食品、原料与半成品和成品的交叉污染。加工工艺和生产过程是影响食品质量安全的重要环节,工艺流程控制不当会对食品质量安全造成重大影响。如,2001年吉林市发生的学生豆奶中毒事件,就是因为生产企业擅自改变工艺参数,将杀菌温度由82℃降低到60℃,不仅不能起到灭菌的作用,反而促进细菌生长,直接造成微生物指标超标,致使大批学生食物中毒。
(4)产品标准要求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按照合法有效的产品标准组织生产,不得无标生产。食品质量必须符合相应的强制性标准以及企业明示采用的标准和各项质量要求。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对于强制性国家标准,企业必须执行,企业采用的企业标准不允许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要求,且应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备案,否则,该企业标准无效;对于具体的产品其执行的标准有所不同,如生产小麦粉则要符合GB1355—1986《小麦粉》,小麦粉中使用的添加剂及添加量必须符合GB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的要求,生产大米则要符合国家GB1354—1986《大米》的要求。
(5)人员要求
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中,因各类人员工作岗位不同,所负责任的不同,对其基本要求也有所不同。对于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则要求其必须了解与食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法律知识,明确应负的责任和义务;对于企业的生产技术人员,则要求其必须具有与食品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知识;对于生产操作人员上岗前应经过技术(技能)培训,并持证上岗;对于质量检验人员,应当参加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规定的资格,能够胜任岗位工作的要求。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人员,特别是生产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6)产品储运要求
企业应采取必要措施以保证产品在其贮存、运输的过程中质量不发生劣变。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的成品必须存放在专用成品库房内。用于储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必须无毒、无害,符合有关的卫生要求,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在运输时不得将成品与污染物同车运输.
(7)检验能力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具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质量检验和计量检测手段。如生产酱油的企业应具备酱油标准中规定的检验项目的检验能力。对于不具备出厂检验能力的企业,必须委托符合法定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产品出厂检验。企业的计量器具、检验和检测仪器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必须经法定计量检定技术机构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方可使用。
质量管理要求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在质量管理制度中明确规定对质量有影响的部门、人员的质量职责和权限以及相互关系,规定检验部门、检验人员能独立行使的职权。在企业制定的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中应有相应的考核办法.并严格实施。企业应实施从原材料进厂的进货验收到产品出厂的检验把关的全过程质量管理,严格实施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以及相应的考核办法,不符合要求的原材料不准使用,不合格的产品严禁出厂,实行质量否决权。
(8)产品包装标识要求
产品的包装是指在运输、储存、销售等流通过程中,为保护产品,方便运输,促进销售,按一定技术方法而采用的容器、材料及辅助物包装的总称。不同的产品其包装要求也不尽相同,例如食用植物油的包装容器,要求应采用无毒、耐油的材料制成。用于食品包装的材料如布袋、纸箱、玻璃容器、塑料制品等,必须清洁、无毒、无害,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的强制性标准要求。
食品标签的内容必须真实,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产品(标签)标准的要求,标明产品名称、厂名、厂址、配料表、净含量、生产日期或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和顺序号等。裸装食品在其出厂的大包装上使用的标签,也应当符合上述规定。
出厂的食品必须在最小销售单元的食品包装上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并加印(贴)食品市场准入标志。
QS认证对生产企业的要求
按照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要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备10个方面保证产品质量的条件,内容包括环境条件、生产设备条件、原材料要求、加工工艺及过程、产品标准要求、人员要求、检验设备要求、包装标识要求、储运要求、质量管理要求共10个方面的内容。具体见《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通则》对“必备条件”的要求。不同食品的生产加工企业,保证产品质量必备条件的具体要求不同,这在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中,作了详细的规定。
如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环境条件,《细则》要求,企业应当建立在没有有害气体、烟尘、灰尘、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地区,不得有昆虫大量孳生的潜在场所,生产车间、库房等设施应根据生产工艺卫生要求和原材料储存等特点,设置相应的防鼠、防蚊蝇、防昆虫侵入、隐藏和孳生的有效措施。
再如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生产设备条件,《细则》要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设备和相关辅助设备,具有与保证产品质量相适应的原料处理、加工、贮存等厂房或场所。生产不同的产品,需要的生产设备不同。
而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加工工艺过程,《细则》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应当严格、规范,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生食品与熟食品、原料与半成品和成品的交叉污染;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检验能力,《细则》要求,企业应当具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质量检验和计量检测手段。凡不具备出厂检验能力的企业,必须委托符合法定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产品出厂检验;对产品包装,《细则》要求,食品包装的材料,如布袋、纸箱、玻璃容器、塑料制品等,必须清洁、无毒、无害,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应的国家强制标准的要求。
企业实施QS认证的意义
1、获得入市资格:通过认证,是产品进入市场的有效通行证。
2、规范食品生产:依照产品良好生产操作规程规范产品的生产过程。
3、提高产品质量:通过质量体系的建立和有效运行,对产品实现全过程实施控制,减少质量波动、减少不合格品,从而有效的保证产品质量,提高产品质量的稳定性。
4、提高管理水平:规范化管理,对每一项生产活动实施控制。
5、降低成本:通过管理体系文件的制定,规范每一位员工的行为,科学、合理的运用资源,减少返工,降低成本,进而提高企业的效益。
QS认证新要求:
由于连续发生食品问题,国家对QS的认证工作进行了加强。
除了对认证机构和监督管理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和追究制度,特别是对企业要求进一步提高。
1、委托检验淘汰,要求企业必须具备出厂检验能力,原已拿证的企业,属于委托检验的必须在年底前建立自己的实验室,否则将取消其QS证。
2、QS企业每年都将接受严格的证后监督检查,对其申证条件进行审核。若发现有严重不合格项就将吊销其QS证。该项工作将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统筹进行。